闲星诗社 › 唐 › 高斯得 › 鹤林吴尚书挽诗二首 其二 鹤林吴尚书挽诗二首 其二 唐 · 高斯得 · 五言律诗 魁孽奸时论,词臣格诏除。承明俄罢直,光范肯驰书。东土淹灵运,南州哭仲舒。平生丞弼望,只此閟高墟。 ← 鹤林吴尚书挽诗二首 其一 吴参政挽诗三首 其一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