闲星诗社 › 唐 › 方岳 › 溪行 其二 溪行 其二 唐 · 方岳 · 五言律诗 烟埋草堂路,雨暗梅花村。起寻南溪翁,隔此一水浑。独酌固自佳,业已携山尊。我醉即翁醉,何必亲与言。 ← 溪行 其一 溪行 其三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