闲星诗社 › 唐 › 方岳 › 次韵费司法 其一 次韵费司法 其一 唐 · 方岳 · 七言律诗 有客谁为数击鲜,西风孤我雁声前。酒无多酌何如醒,诗不能奇莫浪传。秋色淡于人寂寂,桂花香得月娟娟。五经不到山翁腹,且听便便引老边。 ← 梦余义夫以剑请铭 次韵费司法 其二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