闲星诗社 › 唐 › 刘克庄 › 余常用小端砚失之经年忽在常卖人手中以钱赎归纪实二首 其一 余常用小端砚失之经年忽在常卖人手中以钱赎归纪实二首 其一 唐 · 刘克庄 · 七言律诗 几年共学久相于,中道如遗忽弃予。韫匵而藏机不密,窃钩虽小法当诛。匹夫有罪因怀璧,象罔无心偶得珠。戒饬家僮严护守,即今鼠子巧穿窬。 ← 老欢 余常用小端砚失之经年忽在常卖人手中以钱赎归纪实二首 其二 →